- 1月 17 週二 201716:28
張耀律師個人簡歷
- 1月 07 週六 202312:35
商業會計法與逃漏稅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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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具不實發票可能涉及的刑事責任
- 9月 11 週三 201916:26
夫妻剩餘財產之差額平均分配是否顯失公平?法院應審酌之因素及判準
夫妻剩餘財產之差額平均分配是否顯失公平,法院應審酌之因素及判準
--最高法院108年台上字第431號民事判決要旨
--最高法院108年台上字第431號民事判決要旨
- 7月 30 週二 201915:18
判決筆記—108年度台非字第80號刑事判決(法院變更檢察官起訴法條與追訴權時效期間之計算)
判決筆記—108年度台非字第80號刑事判決
本則判決經最高法院選為刑事具有參考價值之裁判
本則判決經最高法院選為刑事具有參考價值之裁判
- 3月 29 週五 201910:30
判決筆記—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26號民事判決-請求返還不當得利(塗銷繼承登記等)
判決筆記—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26號民事判決(本則判決經最高法院選為民事具有參考價值之裁判)
【勝訴關鍵要旨】
按民法第128 條前段規定,消滅時效,自請求權可行使時起算。同法第179條所定之不當得利,權利人於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發生時即得請求返還不當得利,其時效應自斯時起算。受益人處分其所受利益致利益之形態變更者,其受益於性質上具有同一性,仍應自原請求權得行使時起算消滅時效。(*繼承登記時間、有繳納遺產稅、罰鍰之抗辯)
【本件主要爭點】
上訴人可否依民法第179條、第828條第2項、第821條規定請求被上訴人返還900萬元予全體繼承人?是否已罹於時效?
【勝訴關鍵要旨】
按民法第128 條前段規定,消滅時效,自請求權可行使時起算。同法第179條所定之不當得利,權利人於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發生時即得請求返還不當得利,其時效應自斯時起算。受益人處分其所受利益致利益之形態變更者,其受益於性質上具有同一性,仍應自原請求權得行使時起算消滅時效。(*繼承登記時間、有繳納遺產稅、罰鍰之抗辯)
【本件主要爭點】
上訴人可否依民法第179條、第828條第2項、第821條規定請求被上訴人返還900萬元予全體繼承人?是否已罹於時效?
- 3月 25 週一 201918:25
判決筆記—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1967號民事判決
判決筆記—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1967號民事判決(本則判決經最高法院選為民事具有參考價值之裁判)
【勝訴關鍵要旨】
按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除本法另有規定者外,事業亦不得為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之行為」,乃不公平競爭行為之概括性規定,僅適用於公平交易法其他條文規定所未涵蓋之行為,若公平交易法之其他條文規定對於某違法行為已涵蓋殆盡,無再依本條加以補充規範之餘地。該條所稱交易秩序,泛指一切商品或服務交易之市場經濟秩序,包含產銷階段之水平競爭秩序、垂直交易關係中之市場秩序以及符合公平競爭精神之交易秩序。又判斷是否「足以影響交易秩序」時,除考慮受害人數之多寡、造成損害之量及程度、是否會對其他事業產生警惕效果、有無影響將來潛在多數受害人之效果,以及行為所採取之方法手段、行為發生之頻率與規模、行為人與相對人資訊是否對等、市場力量大小、有無依賴性存在等項外,尚應考量交易習慣與產業特性。事業以高度抄襲他人知名商品之外觀或表徵,積極攀附他人知名廣告或商譽等方法,榨取其努力成果,或以積極欺瞞或消極隱匿重要交易資訊,而足以引人錯誤之方式,從事交易之行為,依整體交易秩序綜合考量,如已造成當事人間之私法上利益分配或危險負擔極度不平衡之情形時,固可認為與上開條文規定合致。惟倘事業之行為並無欺罔或顯失公平,或對市場上之效能競爭無妨害,或不足以影響交易秩序者,則無該條之適用。
【本件主要爭點】
一、被上訴人(即被告生達化學製藥)公司的平壓藥品外包裝,是否侵害上訴人之著作財產權。其前提必須上訴人Exforge易安穩產品外裝包設計,應符合美術著作之要件;繼而判斷有無接觸與實質近似之抄襲行為。
二、被上訴人公司是否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2條第1 項第1 款、第25條規定?其關乎上訴人之產品包裝,是否已達著名程度?被上訴人公司有無仿冒商品表徵之行為?被上訴人公司有無欺罔或顯失公平之行為。
【勝訴關鍵要旨】
按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除本法另有規定者外,事業亦不得為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之行為」,乃不公平競爭行為之概括性規定,僅適用於公平交易法其他條文規定所未涵蓋之行為,若公平交易法之其他條文規定對於某違法行為已涵蓋殆盡,無再依本條加以補充規範之餘地。該條所稱交易秩序,泛指一切商品或服務交易之市場經濟秩序,包含產銷階段之水平競爭秩序、垂直交易關係中之市場秩序以及符合公平競爭精神之交易秩序。又判斷是否「足以影響交易秩序」時,除考慮受害人數之多寡、造成損害之量及程度、是否會對其他事業產生警惕效果、有無影響將來潛在多數受害人之效果,以及行為所採取之方法手段、行為發生之頻率與規模、行為人與相對人資訊是否對等、市場力量大小、有無依賴性存在等項外,尚應考量交易習慣與產業特性。事業以高度抄襲他人知名商品之外觀或表徵,積極攀附他人知名廣告或商譽等方法,榨取其努力成果,或以積極欺瞞或消極隱匿重要交易資訊,而足以引人錯誤之方式,從事交易之行為,依整體交易秩序綜合考量,如已造成當事人間之私法上利益分配或危險負擔極度不平衡之情形時,固可認為與上開條文規定合致。惟倘事業之行為並無欺罔或顯失公平,或對市場上之效能競爭無妨害,或不足以影響交易秩序者,則無該條之適用。
【本件主要爭點】
一、被上訴人(即被告生達化學製藥)公司的平壓藥品外包裝,是否侵害上訴人之著作財產權。其前提必須上訴人Exforge易安穩產品外裝包設計,應符合美術著作之要件;繼而判斷有無接觸與實質近似之抄襲行為。
二、被上訴人公司是否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2條第1 項第1 款、第25條規定?其關乎上訴人之產品包裝,是否已達著名程度?被上訴人公司有無仿冒商品表徵之行為?被上訴人公司有無欺罔或顯失公平之行為。
- 12月 13 週四 201814:07
侵害著作財產權爭議—獨立著作與改作的區辨
【侵害著作財產權爭議—獨立著作與改作的區辨】
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1635號民事判決要旨(本則判決經最高法院選為具有參考價值之裁判)
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1635號民事判決要旨(本則判決經最高法院選為具有參考價值之裁判)
- 7月 05 週四 201800:58
違約金的權利性質與請求權時效

違約金的權利性質與請求權時效
-簡介最高法院107年度第3次民事庭會議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