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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古惑仔—少年刑事案件
【案例】
華燈初上的夜晚,台中雅環路保齡球館前,不尋常的肅殺氣氛,陳姓少年一夥30幾人分開10輛車,一到場就持棍棒、西瓜刀不由分說,對邱姓少年一夥10多人殺紅了眼。 整個現場如同古惑仔電影拍攝場景,邱姓少年一方四處逃竄,路邊民眾則紛紛走避,驚呼不是拍電影吧!?
其中一人被打到命危,家屬已放棄治療。邱姓少年的左腳韌帶被砍斷,整件事情起因於雙方8千多元的網拍糾紛。
【律師觀點】
少年刑事責任能力,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規定,所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的重罪案件,如:殺人、強盜、販賣毒品等,經法院行使先議權後,須移送檢察官偵查。因此,並非少年犯法都不會處以刑罰。
(一) 絕對刑事案件:
如果少年犯案有下列情形,法官就應移送檢察官處理,不會循少年保護事件程序處理。
1、觸犯重罪:
滿14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之少年,觸犯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例如:殺人罪、強盜等)者。
2、事件繫屬後少年已滿20歲:
少年在未滿18歲時犯罪,但法院收受案件(繫屬)處理中,少年已滿20歲者,即應移送由檢察官偵查,按刑事程序進行,而非依上述保護程序進行。
圖示來源:司法院網站
(二)相對刑事案件:得裁定移送檢察官
少年犯案時已經年滿14歲,依法官調查之結果,認為少年犯罪情節重大,參酌少年的品行、性格、經歷等情狀,以受刑事處分為適當時,法官也可以裁定移送檢察官,由檢察官偵查。
圖示來源:司法院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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