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耀律師法律戰情室
恆勝國際法律事務所  台北市中正區武昌街一段1-2號11樓 ( 慶昌大廈 ) TEL:(866-2)2331-8689 FAX:(866-2)2331-8699

目前分類:民事法 (17)

瀏覽方式: 標題列表 簡短摘要

判決筆記—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26號民事判決(本則判決經最高法院選為民事具有參考價值之裁判)

文章標籤

張律師法律戰情室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違約金的權利性質與請求權時效

文章標籤

張律師法律戰情室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老闆,你的員工殺人了!

文章標籤

張律師法律戰情室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一氧化碳中毒案

文章標籤

張律師法律戰情室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炒房賺大錢

文章標籤

張律師法律戰情室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律師見證的代筆遺囑

文章標籤

張律師法律戰情室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給我房地,其餘免談?!請求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案

文章標籤

張律師法律戰情室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只是○○○我們真的回不去了–2分鐘搞懂離婚方式

文章標籤

張律師法律戰情室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賣了二次的債權
【最高法院105年度台上字第1834號民事判決要旨】
本則判決經最高法院選為具參考價值裁判
節錄要旨:

合,先訂立約之第一受人依先性原則取得與之權,但第二受人之約,並非受不存在之權,而係經權人處現存在之他人(第一受人)權,性無權處,依民法第一百十八條規定,應屬效力未定。

文章標籤

張律師法律戰情室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你不再愛我了嗎?

文章標籤

張律師法律戰情室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七日浪漫結婚之旅–談結婚的形式要件

文章標籤

張律師法律戰情室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變性結婚物語—同性結婚不行嗎?

文章標籤

張律師法律戰情室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明星夢的陷阱

文章標籤

張律師法律戰情室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這不是我要的手機殼

文章標籤

張律師法律戰情室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夫妻間的房屋貸款與剩餘財產分配

文章標籤

張律師法律戰情室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勞工的退休金可以主張抵銷嗎?

張律師法律戰情室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誰把我的房子變凶宅?—論凶宅的損害賠償請求

文章標籤

張律師法律戰情室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