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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香蕉王®商標的註冊使用
圖示來源http://tw.gigacircle.com/929680-1
【案例】
我國農民甲將台灣香蕉王註冊商標的商品僅出口到國外,但沒有在我國市場販售行銷,如何認定在我國有使用註冊商標?
【律師觀點】
依據商標法第5條第1項規定,商標使用包括為行銷目的將商標用於商品或其包裝容器而進、出口的情形,並不以在國內市場銷售者為限。
本件於我國註冊商標的台灣香蕉王®商品,如果以外銷為主,仍用以表彰經營的商品是來自受我國註冊保護的商標,而且為我國領域出口的外銷商品,自得認為有使用該註冊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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