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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北海道的鮮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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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某食品公司以「北海道及圖」商標,指定使用於「牛奶」商品,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復於申覆意見書中聲明圖樣中之「北海道」不在專用之列,但該局審查後認為應不准註冊。

【律師觀點】

有去過北海道旅遊的朋友,只要是愛喝鮮乳的,應該都會覺得當地的鮮乳濃純美味,令人一嚐難忘。筆者去北海道旅遊的那幾天,每天必定喝上好幾瓶,單喝或加入咖啡中飲用,都是絕妙好滋味。

一、本件為何無法以「北海道及圖」作為商標註冊呢?

依據商標法第30條第1項第8款規定,商標有使公眾誤認誤信其商品或服務之性質、品質或產地之虞者,不得註冊。此規定目的在於維護社會公平競爭之秩序,並且避免一般消費者對標示該圖樣的商品性質、品質、產地等發生混淆誤認而購買。該食品公司將「北海道及圖」指定使用於非產製於北海道的鮮乳商品,將可能使一般消費者產生該鮮乳商品是在北海道生產之誤認,該當上揭商標法不得註冊事由。

二、智慧財產法院行政 97 年行商訴字第 39 號行政判決認為:

()雖然該食品公司宣稱已透過產品標示與廣告宣傳告知消費者本件商標所使用之北海道鮮乳是採用「北海道乳牛畜牧技術」,應無使公眾誤認誤信商品產地之虞。但是智慧財產法院仍然認為,原告縱使已另於其他廣告文宣中記載本件商標所使用之鮮乳商品僅係採用「北海道乳牛畜牧技術」等語,仍無解於本件商標圖樣上本身之中文「北海道」有使人誤認誤信其商品之產地之虞,而有前揭條款規定之適用,況審視該廣告用語仍不外強調本件商標與「北海道」地方之關係,所以該公司的抗辯並不可採。

()至於該食品公司雖又稱其已就本件商標圖樣中之「北海道」聲明不在專用之列,所以無上揭商標法規定之適用。但是智財法院認為,本件系爭商標既因其商標圖樣上之「北海道」3 字為日本地名,指定使用於本國產製之牛奶商品,有使一般消費者對其商品之產地產生誤認誤信之虞者,其並非商標圖樣中有包含「說明性」或「不具識別性」之文字、圖形、記號等,所以系爭商標因涉及首揭商標法之規定,自無法依同法第29條規定就其圖樣上之「北海道」部分聲明不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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