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祖藍眼淚與商標蟑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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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據新聞報導,一名自稱是馬祖人的紀男,搶先把近年已成為馬祖觀光的代表的「藍眼淚」註冊商標,除一方面要兜售「藍眼淚」的商標權,還警告馬祖當地店家,若想使用「藍眼淚」,恐有侵權跟賠償問題。

 

【律師觀點】

本件很可能是所謂的職業註標人(又稱商標蟑螂),先將有利可圖的商標註冊起來,待日後轉售圖利或藉此興訟牟利。

智財局表示,該案商標是註冊在第30類,用於茶、茶葉、冰、冰淇淋、食用冰、冰棒、雪糕、冰淇淋、冰沙、冰品、糕餅、糕點、甜點、粉圓、芋圓等商品,因此若將「藍眼淚」三字用於景點描述而非品牌,是不會有侵權問題的。

其實依據商標法第36規定,「以符合商業交易習慣之誠實信用方法,表示自己之姓名、名稱,或其商品或服務之名稱、形狀、品質、性質、特性、用途、產地或其他有關商品或服務本身之說明,非作為商標使用者」,不受他人商標權之效力所拘束。因此,馬祖藍眼淚應可認為屬於公共財產,公眾於合理範圍內可自由使用,若當地商家將藍眼淚用於表示產地特色商品之說明,非作為商標使用者,並不會受到商標已經註冊的限制。

此外,若「藍眼淚」三個字之後沒有實際使用,三年內任何人都可提出廢止,而若是有具體事證指出「藍眼淚」實際作為商標,會造成產品產地誤認誤信之虞,也可以申請廢止(商標法第631項第2、第5參照),算是現行反制商標蟑螂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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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示來原:痞客邦:希遊記Silvia the traveler;跟著董事長遊臺灣https://tw.taiwanviptravel.com/matzu6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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